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关于给予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
报销探亲车费的规定
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为适应学院发展形势,进一步规范和改善教职工福利待遇,结合我院实际,现就我院副高及以上职称教职工寒假回家探亲路费报销作如下规定:
一、报销对象
凡在我院工作满一年的副高及以上职称在职正式教职工。
二、报销标准
1.交通工作具选择
客车、火车(硬卧)、高铁二等座、动车二等座(超出标准乘座交通工具的,仅按上述标准报销,其余部分个人承担)
2.仅报销往返自己老家所在地或父母(儿女)家庭长住地路程费用。
三、报销时间
每年寒假结束后1个月内按标准报销。
四、报销程序
1.个人填写《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经费(出差)申请表》,在活动经费预算栏里注明往返地址及费用,并附本人往返票据。
2.所在部门严格审核申请人报销情况,部门负责人签字。
3.个人执《申请表》及票据到人事处审批,人事处审批后报到学院办公室审批,办公室统一送到分管院长处审批,审批后报财务处支付相关费用。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