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关于编制和修订机构职能、岗位职责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为适应学院机构的调整,合理定编定岗,进一步规范教职员工工作职责,学院决定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编制及修订。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编制及修订范围
(一)全院各处(室)、教辅单位编制和修订机构职能、岗位职责。
(二)教学单位的机构职能由教务处、学生处、人事处牵头制定,教学部门其他岗位由教学部门与相关处室共同修订或编制。
二、工作原则
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的编制和修订,应充分体现我院发展的总要求,深化体制和机制改革,促进提高管理与服务的水平和效率,提高人才培养质量。建设职能科学、责权一致、职责明晰、精简高效的职能部门和教学教辅导单位。
三、参照《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岗位名称及职责修订负责部门》(详见附件)各单位设制的岗位名称,如岗位列表中未明确的,由各部门提出增补,确保每位教职工都有相对应的岗位职责。
四、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2017年10月10日前)各部门编制和修订本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原机构职能和岗位职责没有的可与人事处联系,具体编制和修订可参照相关院校)。
第二阶段(2017年10月20日前)学院对各部门的工作职能和岗位职责进行审核、修正,以汇编形式统一发布及实施。
五、提交时间
(一)2017年10月10日前各门将修订的机构职能及岗位职责电子版提交到学院人事处邮箱hszyzp@126.com。
(二)2017年10月16日前人事处负责牵头组织相关职能部门对各部提交的材料进行审核、修正。
(三)2017年10月17日学院办公会议审议、修正工作职能及岗位职责,修正后统一发布实施。
附件:《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各岗位名称》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7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