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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再次催缴学生学费的通知

作者: 财务处 发布日期:2017-11-17 点击次数: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关于再次催缴学生学费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根据我国现有相关规定,高职高专所属的高等教育阶段为非义务教育,按时缴纳学杂费是每位学生应尽的义务,学院根据国家相关政策对符合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采取了奖学金、助学金、助学贷款、提供勤工助学岗位等一系列资助措施。但截至20171114日,我院仍有66名学生全额欠费,也未办理相关手续。为保证学院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保障各项工作的健康持续发展,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籍管理办法》中相关规定,现制定以下办法:

一、各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学费催缴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要从严肃学籍管理制度、培养学生诚信品质的高度上重视缴费工作。

二、2015级、2016级全额欠费情况如下(2017级无全额欠费):

2015级全额欠费情况:欠费人数49人,欠费金额781,364.20

2016级全额欠费情况:欠费人数17人,欠费金额295,677.00

三、2015级、2016级所有全额欠费学生务必于2017128日前通过汇款方式(相关汇款信息如下)进行缴费办理学籍注册,或持银行卡到财务处收费中心办理缴费手续(崇贤楼803)。

收款单位: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开 户 行:交通银行广州新塘支行

    号:441168627018010033859

付 款 人:(学生本人姓名)

    途:学杂费+学号

四、如未在规定的时间内办理学费缴纳或办理缓交手续,依据《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华商职教〔201760号)第一章第五条的相关规定,未注册学籍的学生不能选课,不得参加各类考试、课程考核等。因以上原因引发的学籍变动、不能按时参加考试、不能按时毕业等后果,由欠费学生自负,辅导员需将此情况及时的如实向家长反馈,并做好相关记录。

特此通知。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2017年11月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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