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公告2022年第6号发文《国家税务总局广东省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开展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受票试点工作的公告》。为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 《关于进一步深化税收征管改革的意见》要求,继续加大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推广使用力度。经国家税务总局同意,决定进一步扩大广东省(不含深圳市)纳税人可接收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发票的开票方范围。自2022年11月7日起,广东省纳税人可接收试点纳税人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的发票,包括带有“增值税专用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带有“普通发票”字样的全电发票、增值税纸质专用发票和增值税纸质普通发票(折叠票)。
全电发票,全称“全面数字化的电子发票”,它的法律效力与纸质发票一样。即发票信息全面数字化,预计2025年实现发票“全领域、全环节、全要素”电子化。
纳税人登录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可进行发票开具、交付、查验以及用途勾选、发送等系列操作,不需登录多个平台才能完成相关操作。
试点纳税人通过实名验证后,无需使用税控专用设备即可通过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开具全电发票、纸质专票和纸质普票,无需进行发票验旧操作。其中,全电发票无需进行发票票种核定和发票领用。
全电发票与电子发票区别如下:
一、票面样式不同
(1)全电发票没有PDF/OFD等特定版格式要求,将原来的发票代码取消,发票号码改成了20位发票编码,取消检验码机器编码、购货地址、银行信息、收款人、复核人,取消了发票密码区。
(2)全电发票没有联次之分,没有最大开票行数的限制,故所以不需要单独开一张销货清单。左侧的动态二维码可以查询到发票的打印次数、红冲发票等信息。
二、管理方式不同
(1)全电发票不需要使用税控盘,无需办理票种核定,无需领用发票。
(2)全电发票信息系统自动赋予开票额度,在可用授信额度内可任意开具多张不同金额的发票,而电子发票单张发票的开票金额及数量有限制,全电发票根据企业实际情况可自动调整发票额度。
三、交付方式不同
(1)全电发票开具后,对方可在税务数字账户中查收,发票数据文件可通过邮箱交付、二维码交付、发票下载PDF、发票下载OFD、下载为XML等方式,不用担心邮寄过程发票丢失或者滞后问题。
(2)邮箱交付应先设置受票方的邮箱地址,待发票开好后可点击直接通过邮箱交付。
(3)二维码交付,待发票开好后,发送二维码给受票方扫码即可下载PDF格式发票。
四、流通环节不同
(1)电子发票只是开具环节电子化,流通使用、档案管理等环节需要打印、整理归集,也称“电子纸质发票”。
(2)全电发票在发票的开具、流通、报销、存档所有环节实现电子化。
五、发票作废处理方式的不同
电子发票当月可以作废重开,但全电发票不能作废,只能开红字发票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