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发布日期:2017/3/10 17:47:24
关于印发《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差旅费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处(室)、教学教辅单位: 为加强和规范学院差旅费管理,参照《广东省省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粤财行〔2014〕67号)和《广州市市直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差旅费管理办法》(穗财编〔2015〕187号),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了《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 附件: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差旅费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我院差旅费管理,厉行节约反对浪费, 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差旅费,是指我院在编在岗教职工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期间所发生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补助费,但不包括因公出国(境)所发生的费用。 第三条 出差是指根据工作需要,经部门负责人同意,由学院领导批准,本学院教职工到学院以外的地区(以下简称外地)进行考察与学习、教学观摩与调研、参加会议、业务联系、招聘、招生、带学生外出参访及带学生外出进行实验实训等活动。 第四条 因公出差必须按规定履行报批手续,从严控制出差人数和天数,严禁无实质内容、无明确公务目的的学习、交流、考察、调研等活动,严禁以公务差旅为名变相旅游。 第五条 在出差过程中,教职工应保持良好健康的精神风貌,树立廉洁奉公、勤俭节约、诚实热情的工作作风,认真完成出差任务。如发现出差人员有挥霍公款、徇私舞弊、假公济私、损害学院经济利益行为的,或做出有损于学院形象行为的按学院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第二章 交通费 第六条 交通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到常驻地以外地区出差乘坐火车、轮船、飞机等交通工具所发生的费用。 第七条 出差人员在不影响公务、确保安全的前提下,按照经济、便捷原则选择合适的交通工具,按规定等级乘坐,凭据报销。未按规定等级乘坐交通工具的,超支部分自理。 第八条 赴广东省外出差,学院领导及处级干部、副高级以上教师可乘坐飞机或火车软卧,其他教职工原则上应乘坐火车硬卧。因出差旅途较远或出差任务紧急需乘坐飞机要从严控制。乘坐超标准交通工具时,一般情况下不按同程标准交通工具报销。特殊情况下,需经部门负责人同意,报学院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九条 乘坐飞机、轮船、火车等交通工具的,每人每次可以购买交通意外保险一份,不准重复购买。 第十条 乘坐飞机的,机场往返市区接驳专线费用,可以凭据报销。 第十一条 出差人员在出差时,需顺便回家、探亲、访友者,须事先经主管院长书面批准,其绕道的车费将扣除出差直线单程车费,多开支部分由个人自理。如果绕道车费少于直线单程车船费时,凭车票据实报销。绕道和在家期间的住宿费、出差伙食补助、交通及其他费用支出,一律不予报销。 第十二条 交通费凭公交票报销;由学院派车及随车出差的,不得另外报销交通费。 第十三条 正处级及以上干部(含副高以上教师)出差,在未申请公务用车情况下,因公务紧急或交通不便等特殊情况可乘坐出租车;其他人员原则上不允许乘坐出租车,遇上述情况需乘坐出租车,必须提前向主管院领导申请,获得批准后,方可乘坐出租车。 第十四条 以上往返交通工具经学院相关领导审批同意后,由学院办公室统一进行车辆安排或购买飞机票、火车票。 第三章 住宿费 第十五条 住宿费是指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入住宾馆(包括饭店、招待所,下同)所发生的房租费用。 第十六条 出差人员住宿以单间或标准间为主。住宿费限额标准:院级领导及相当职务人员为每人每天450元(市级)/300元(县级);处级及相当职务人员每人每天300元(市级)/200元(县级);其他人员每人每天200元(市级)/150元(县级)。 对于住宿价格季节性变化明显的城市,住宿费限额标准在旺季可适当上浮一定比例。 第十七条 出差人员应当在职务级别对应的住宿费限额标准以内,选择安全、经济、便捷的宾馆住宿,凭据报销。超支部分不予报销,特殊情况,须另行书面报告说明原因,并报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报销。 第四章 出差伙食补助 第十八条 出差伙食补助是指对工作人员因公出差期间的伙食给予的适当补助,按出差自然(日历)天数实行定额包干,省内省外同一标准。处级及以上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每人每天50元,当天不能来回的每人每天100元;其他出差人员当天来回的每人每天30元,当天不能来回的每人每天50元。 第十九条 出差伙食补助实行包干制,节约归己,超支不补。凡由接待单位(含会议、培训期间举办方等)统一安排用餐的,一律不予再报销。 第二十条 较长时间出差或培训的,根据出差或培训相关文件有固定食宿地点的,伙食补助视情况逐级审批。 第五章 报销管理 第二十一条 各级领导要认真把关,督促出差人员严格按规定开支差旅费。财务部门应当严格按规定审核差旅费开支,对未经批准以及超范围、超标准开支的费用不予报销。其中: (一)交通费按乘坐交通工具的等级凭据报销,订票费、经批准发生的签转或退票费、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意外保险费凭据报销。出于安全考虑,不提倡出差人员驾驶私家车出差。如驾驶私家车出差,因此发生的费用不予报销(如加油费、过路过桥同行费、停车费、保养维护费等)。 (二)住宿费在标准限额之内凭发票据实报销。 (三)出差伙食补助按规定标准报销。 (四)未按规定标准开支差旅费的,超支部分由个人自理。 第二十二条 学院鼓励教职工参加有利于教学的对外交流与学习,但要事前做好工作安排,事后做好总结分析。在费用报销时须附上经主管院领导审阅的《出差总结报告》后(格式请见附件)方可予以报销。 第二十三条 用于报销的票据为定额发票或填开的发票。提供假发票或有效发票但不符合财务报销制度规定的,不予报销。 第二十四条 出差人员差旅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办理报销手续。差旅费报销时应当提供出差审批单、机票、车船票、住宿费发票等凭证。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财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1.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一览表 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经费(出差)申请表 3.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出差总结报告 附件1: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差旅费标准一览表
附件2: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经费(出差)申请表
附件3: 广州华商职业学院出差总结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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